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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实施部门内竞争上岗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9年6月15日10:55

如东县县级机关中层干部

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组织实施部门内竞争上岗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县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办发〔200956号《如东县县级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县级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将进入部门内竞岗阶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县级机关各部门(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部门、县直属事业单位)核编的内设机构、下属事业单位中层正副职职位,原则上都必须进行中层干部全员竞争上岗。

2.对暂不具备实施内部竞争上岗的单位,需具报告报经县竞岗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相应简化有关内部竞岗程序,但必须履行个人述职、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组(党工委、党委)决定任命等程序,重新办理任(聘)用手续。

3.对符合《实施意见》中规定的可暂缓实行竞争上岗三种情况之一的职位,也需具报告报经县竞岗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4.县级机关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要求,在“三定”方案确定的中层职位、职数(包括“三定”方案确定以后经县编办批准同意调整设置的职位、职数)内,结合本单位实际,科学、合理的制定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明确竞岗的职位、范围、资格条件、程序方法、时间安排、组织领导等相关事项,并报经县竞岗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各单位务必于68前将竞岗方案报县竞岗办,同时报本单位经县编办批准的“三定方案”中“内设机构人员编制数和领导职数”、“直属事业单位”、现有中层机构设置(含事业单位)及职位人员配备情况。(县竞岗办设在县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联系电话:84162848,联系人:胡国庆、王冬冬)。

5.各部门、各单位直属事业单位竞岗的有关问题,严格按县竞岗办200943印发的《关于县级机关部门内中层干部竞岗有关问题的统一口径》执行。

6.各部门、各单位对经县竞岗领导小组批准的《实施方案》要在单位内进行公布,同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良好的竞争氛围,动员符合条件的干部积极参与竞争,确保竞岗工作顺利进行。

 

 

 

 

 

如东县县级机关中层干部

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〇〇九年五月三十一

 

附件1:县级机关编制任职情况表

附件2: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报名表模板

附件3: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民主测评模板

 

(以上附件请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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