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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

2006年9月21日11:46

南 通市 财 政 局

南 通市 外 专 局

通财行[2002]32号   

关于印发《南通市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规范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专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确保引智项目的实施,现对我市引智资金管理提出如下规定。

    一、各单位每年按规定向市外专局申报引智项目需求计划。市外专局组织审核,提出年度引智项目建议立项意见,会商市财政局确定实施项目,同时向国家、省上报重点项民争取上级支持。

    二、引智项目选项,以项目为核心,为国家、省、市、县重点建设项目、科研生产和社会事业发展服务。

    三、对国家、省确定资助的属市直的项目,由市财政按国家有关规定以1:l资金匹配;属县(市、区)级的项目,由县(市、区)级财政按国家有关规定以1:l资金匹配。为加大我市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的工作力度,对市级确定的资助项目,市财政也将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引智资助。

    四、资助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好引智的各项工作,当年项目当年执行。因故中途撤消或更改的项目,由外专局会商财政局按有关规定进行项目置换。跨年度执行的项目需向外专局备案。当年不能执行、推迟下年执行的项目,单位须重新申报。

    五、引智资金由外专局(人事局)设立专户核算,实行项目资金核销制度,确保专款专用。市财政按项目计划和进度拨款。

    六、项目单位使用引智资金应严格执行国家外专局关于《引进人才专家经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卅(外专发[2001]7号)的规定,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项目实施完毕后,填写《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执行情况表见《引进人才专项费用决算表以项目执行成果材料、专家在华工作照片、相关费用复印件到市外专局办理结报手续。

    七、外专局按季向市财政局报送引智资金执行情况表,年度终了编报年度财务决算。财政部门定期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对违规问题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本规定从2002年 9月 1日起执行。

                                       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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