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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事考试考场规则

2006年5月14日18:12
    一、应考人员开考前15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两证齐全方可入场参考。应考人员对号入座后,将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 
    二、应考人员除携带钢笔、圆珠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和按规定可以携带的计算器(不带具有储存功能的计算器)外,不得携带各种书籍、资料、报刊、纸张、提包、手机、寻呼机等物品(包括计算器皮套、说明书等)入座。如有携带,应当统一存放在指定地点,由监考人员代为保存。开考后不得互相借用文具和计算工具。
    三、应考人员接到试卷后,应当先检查页码,确认无误后,再在答题纸(卡)规定的地方填写(涂)所在单位、姓名和准考证号码,不得在规定以外的地方作任何标志,否则按违纪处理。     四、开考铃响后方可答题,应考人员迟到 30 分钟不得入场,开考 30 分钟内不得交卷退场。已交卷者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退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五、应考人员答题,须按规定使用2B铅笔(只限于答题卡)和蓝、黑色墨水的钢笔或圆珠笔,字迹要清楚、工整、填涂正确。用其它颜色的笔书写(填涂)的答卷(答题卡)按零分处理,未在规定部位书写(填涂)的答案无效。
    六、应考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试题字迹不清楚或试卷分发错误,可举手询问。
    七、应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安静。场内禁止吸烟,不许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严禁偷看他人答案。应考人员应当尊重考场工作人员,接受考场工作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不得无理取闹,不得辱骂、威胁、报复考场工作人员。
    八、应考人员如有特殊情况,中途需要离开考场的,应当经监考人员允许并由考场工作人员专人陪同往返。
    九、考试结束铃响,应考人员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和答题纸(卡)翻放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收齐试卷和答题纸(卡)并允许后,方可离场,不得将试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除本考点主考、本考场监考及巡视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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