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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洋口港人才小高地的实施意见

2006年12月21日15:20

关于建设洋口港人才小高地的实施意见

 

东办发[2006]123号

 

各镇党委、政府,如东经济开发区、新区,洋口港经济开发区,小洋口指挥部、化工园区,县委各部委办局,县各委办局,县各群团组织,县各直属单位:

为了充分发挥人才在洋口港开发建设和打造江苏沿海开发第一县中的重要作用,抓住南通市“人才特区”试点的机遇,加快洋口港人才小高地建设,现根据省、市“人才特区”试点要求及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结合洋口港实际,提出洋口港人才小高地建设的实施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1.建设洋口港人才小高地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洋口港开发建设和争当江苏沿海开发第一县的目标,大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环境,突出人才的培养、使用、吸引三个重要环节,采取国内与国外引进相结合,人才与智力引进相结合,满足当前需要和储备未来需求相结合,最大限度为洋口港开发建设中的重点工程、高新技术及支柱产业补充急需的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人才,全面带动小洋口地区、洋口化工园区、经济开发区新区以及全县人才资源的开发,为打造江苏沿海开发第一县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

2.建设洋口港人才小高地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创新引才手段,创新用人机制,创新留人举措,吸引、培养一大批港口开发建设的急需人才,实现人才总量增加与港口开发建设速度相同步,人才资源素质提高与港口开发建设要求相适应,“环境优良、机制灵活、素质较高、结构合理、产出高效”的人才小高地。

二、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基础性工作

1.成立洋口港人才小高地建设领导组,负责洋口港人才小高地建设工作的组织运筹、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由县委分管领导为组长,洋口港开发区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委组织部、人事局、财政局、劳动局、教育局、洋口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事局,负责建设洋口港人才小高地有关工作的日常管理、服务、指导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人事局主要领导担任。其他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2.根据洋口港经济开发区发展近期发展目标和中长期要求,科学编制洋口港人才开发规划,指导实施洋口港人才资源开发,加快推进人才兴港、人才强县步伐。

3.建立洋口港开发建设人才信息库,主要依托网络,建立市、县网上人才库与洋口港经济开发区相互贯通的,与社会公众互动的、开放式的洋口港人才信息网络平台。同时根据洋口港的人才发展规划和人才供求状况,按照实用性、指导性、适度超前性原则,制订《洋口港开发建设人才需求目录》向社会发布,让社会公众及时了解洋口开发建设所需人才,各类人才可以自主登记成为洋口港开发建设的备选人才,为小高地建设打造广泛的人才基础。

4.加大资金投入。从2006年起,在县人才工作专项资金和洋口港开发建设资金中,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用于在建设洋口港人才小高地中的人才培养、引进和奖励,为洋口港人才小高地的建设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5.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对建设洋口港人才小高地工作成员单位细化职责,分解任务,明确目标,并列入其年度整体目标考核。同时,开展“区镇人才工作目标考核”和“亿元以上工业企业人才实力20强排名考核”活动,兑现奖惩。

三、强化激励措施,积极吸纳各类优秀人才与智力

对洋口港开发建设的急缺人才,采取激励措施,加大引进力度。

1.引进的优秀人才在受聘期内,其工资待遇可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可结合本单位的特点,自主制定以岗位工资为主体的分配方法,按照岗位的重要程度和贡献大小确定具体岗位的工资额,做到以岗定薪、岗动薪变;也可由用人单位与个人协商,根据个人实绩、能力水平及预计效益,实行协议工资,并通过业绩考核予以兑现。对受聘在中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紧缺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实行年薪制,年薪额度由董事会决定。对受聘于股份制企业,并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以股份或期权形式奖励在技术创新中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

2.引进的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333”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部省属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333”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正高级职称人员、获得博士学位人员和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省“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获得硕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服务协议的,分别给予30万元、25万元、2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助,所需经费由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确有困难的,可申请由市、县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给予一定资助。

3.引进的优秀人才在受聘期内,其专业技术职务实行“以聘代评”制度。对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县职称部门按有关程序予以确认;对没有取得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以“低职高聘”,由市、县人事部门组织的专家考评委员会进行考评,通过的发给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4.引进的优秀人才优先安排参加“苏港人才培训”、“百千万人才培训工程”及其他专业培训活动。对在职人员攻读港口开发急需专业的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由市、县人才工作专项资金在其取得学位证书后给予一次性奖励。获得博士学位的奖励10000元,获得硕士学位的奖励5000元。

5.引进的优秀人才可优先推荐参加政府特殊津贴对象、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333” 工程培养对象、省市科技进步奖、市县拔尖人才、如东“英才奖”评选。对为洋口港开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县政府给予重奖。

6.引进的已婚人才,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随迁配偶的就业,原则上由引进单位解决,引进单位如确有困难的,由县组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协助解决;其未成年在中、小学学习的子女,可凭政府人事部门开具的调动通知,到当地教育部门及时安排到教学条件相对较好的学校就读,其中博士及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选择教学条件较好的学校就读,当地教育部门应积极帮助联系办理入学手续。有关单位不得收取政府规定以外的费用,并与正常招收的学生一视同仁。

四、加强载体建设,开展专题引才活动

1.充分发挥县人才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和完善人才市场运作机制,进一步开发人才市场功能,紧紧围绕洋口港开发建设对人才的需求,通过举办洋口港开发人才专场招聘会、代理招聘、网上招聘和“猎头”式服务等形式,实现县内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倾全力为洋口港开发建设服务。

2.积极组织用人单位赴外招贤纳才。根据每年编制的《洋口港开发建设人才需求目录》,由县组织、人事部门牵头组织用人单位赴外地人才市场和有关高校招聘优秀人才。同时,进一步加强与外地人才市场和高校的联系,与他们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建成县外引才直通车专线,为洋口港大力引进优秀人才开辟高效畅通的渠道。

3.大力吸引海外人才来洋口港创业。充分利用海外留学人员趋向归国创业的有利时机,适时建设留学人员创业园,制定出台《关于吸引留学人员来如东创业的实施细则》,鼓励他们以多种形式为洋口港开发建设提供服务。采取团队引进、核心人才带动引进、高新技术项目开发引进等多种方式,建立符合留学人员特点的引才机制。                     

4.支持和引导企事业单位运用市场机制引进外国专家智力,积极参与国际间的人才与智力资源竞争。对成功引进国外专家智力的单位,县人事部门将优先为其申报引进国外专家智力资助项目,向上级引智部门争取专项资助经费。

5.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在洋口港建设中就业创业。制定出台《关于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加强组织引导,扶持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优化服务和管理创设良好环境。

五、提升服务水平,营造吸引凝聚优秀人才的良好环境

1.引进的优秀人才,用人单位可直接申请办理调动手续,也可按《如东县对外地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临时来如工作实行特聘证管理的暂行办法》(东人[2005]5号)申请办理《特聘工作证》,该证持有者,在特聘期内,其本人及配偶和与其共同生活的子女享受本县居民的同等待遇。

2.优秀人才引进过程中,如有关调动手续不能及时办理完毕的,可先到岗,后补办调入手续;因流动原因而辞职、被辞退或按自动离职(除名)处理的人才,本人要求恢复干部身份的,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可按程序办理恢复其原有身份的手续,工龄连续计算;能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的,可接续社会保险关系;不能转移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养老保险费后,社会保险部门予以重新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其他特殊情况可以采取特殊办法处理。

3.硕士以上研究生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优秀人才进入事业单位的,可不受编制限制。进入企业工作的,其人事关系可挂靠县人才服务中心,参加事业保险。

4.用人单位要建立单位领导与引进优秀人才联系责任制度,对引进的优秀人才要从政治上关心,生活上照顾,思想上经常沟通,充分听取优秀人才的意见和建议,对他们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要及时研究解决,为他们早出成果、多出成果创造良好的条件。

5.县政府人事部门及其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具体承办优秀人才引进审批手续。对用人单位申报引进优秀人才,按照快捷、便利的原则,只要材料齐全、情况清楚、专业特长对口,随到随办,审批时间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

六、本意见适用于江苏省洋口港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具有用人自主权的部省属单位和外省市单位在洋口港经济开发区内的分支机构,并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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