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才租赁业务
一、 租赁介绍
人才租赁的含义
人才租赁指人才开发与租赁相结合而形成的一种人才产业模式,是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通过人才服务机构租借人才的一种新型的用人方式。其实质是通过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人才租赁专业公司,以服务合同或聘用(劳务)合同来实现的服务交易。人才租赁公司分别与用人单位和派遣人员签订人才租赁协议、人才派遣合同,以规范三方面在租赁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在租赁期间,用人单位与被租赁人员不发生人事隶属关系。
人才租赁的方式
★按租赁性质分,有完全租赁、转移租赁、减员租赁、试用租赁、项目租赁等五种方式:
(1)、完全租赁。由租赁公司承担一整套员工租赁服务工作,包括人才招募、选拔、培训、绩效考核、报酬和福利等。
(2)、转移租赁。用人单位自行招募、选拔、培训人员,再由租赁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由租赁公司负责员工的报酬、福利发放,处理劳务纠纷等事务。
(3)、减员租赁。用人单位对自行招募或已经雇佣的员工,将其雇主转为租赁公司。企业支付租赁公司员工租赁费用,由租赁公司代付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奖金、福利、各类社保基金以及承担所有雇主应承担的社会和法律责任。其目的是减少企业固定员工,增强企业面对风险时候的组织应变能力和人力资源的弹性。
(4)、试用租赁。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将新员工转至租赁公司,以租赁形式试用。其目的是使用人单位在准确选才方面更具保障,免去了由于选拔和测试时产生的误差风险,有效降低了人事成本。
⑸、项目租赁。企业所需的项目性、阶段性特殊人才由人才服务机构或租赁公司提供。
★按租赁人员在用人单位的租赁期限分,有短期租赁、中期租赁和长期租赁等三种方式:
⑴、短期租赁。租赁人员在用人单位使用期限为6个月以上,1年以内。
⑵、中期租赁。租赁人员在用人单位使用期限为1年期或2年期或3年期。
⑶、长期租赁。租赁人员在用人单位使用期限为3年以上。
实施人才租赁的意义
人才租赁和传统的佣工方式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
第一、人才租赁对社会而言,倡导人力资源配置市场化,可以打破人才地区分布的不平衡,缓解目前中国人才(特别是高级人才)供求矛盾,实现人才资源共享。
第二、人才租赁对用人单位来说,可增强竞争力。
⑴、可以节约成本。用人单位在核算租赁人才的总支出时,主要是考虑职位效益,以市场价格制定工资标准,可以自主调整固定工资与浮动工资的比例等,可以摆脱编制的束缚,自主用人。
⑵、人事管理便捷。开展人才租赁服务,企业变为"用人而不管人",能轻松省事找到最理想的人才。
用人单位不需专门人员、机构对派遣人员进行管理,这些人员的人事工作由人才中心或租赁公司负责完成。用人单位在使用这些人员时,只是做出相关管理规定,按工作任务进行管理、考核。合同到期,是否续签合同,主要在用人单位。用人十分灵活。
⑶、可避免人才流失。被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由人才中心或租赁公司集中管理,在合同期内,人才中心对被聘用人员制定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制约制度,用人单位不会担心"跳槽"。
⑷、可减少人事(劳动)纠纷。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指导下,用人单位和人才中心或租赁公司签订用人协议,人才中心或租赁公司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用人单位和被聘用人员是一种有偿使用关系,这样,用人单位就可避免直接与被聘用人员在人事(劳动)关系上的纠纷。
⑸、对用人单位来说,实力不够也可以请得起高级人才。
⑹、可转移企业的风险。用人单位与人才中心签订人才租赁协议,明确人才标准、人数、待遇等,通过人才市场组织招聘、筛选、测评,将候选人名单交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确定人选。人才中心与租赁(派遣)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租赁(派遣)人员到用人单位就职后,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租赁(派遣)人员的工作表现,人才中心发放薪酬。租赁(派遣)期满,人才中心与用人单位协议续签或终止合同。对企业来讲手续简、见效快、风险少,也更规范。
第三、人才租赁对个人而言,可以充分体现择业自主性。
由于个人的人事关系及档案、社会保险关系全部建立在人才服务中心或租赁公司,租赁期满,合同自行解除,权利与义务关系自然消失。租赁合同期内,人才租赁中心成为用人主体,在对个人的报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的执行中,能够严格按国家的法律、政策进行操作,最大限度地保护受雇员工的各项合法权益。
实行人才租赁后,个人可以合法建立多元劳动关系,在不影响原有工作前提下寻求更多发挥自己才能的机会和空间,建立第二、三专长的机会。可以将自己培养成一个复合型人才。成为租赁人员后,可以接触到不同的企业文化、学习不同职务的工作特性、领略不同的领导方式及处世风格,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有助于自身工作经验的积累、求职技巧的提高,并随时可以了解求职市场的动向。
二、联系业务
办理程序
⑴、用人企业向人才服务机构或租赁公司提出租赁意向,并说明对所需员工在学历、性别、年龄、能力、时间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⑵、人才服务机构或租赁公司针对企业需求,依据企业形态、人员条件、需求人数和需求时间,通过人才市场等渠道,按一定比例挑选符合要求的人员,由用人单位筛选、确定最后人选。
⑶、租赁公司与用人企业签定合约并确认用人企业与租赁公司的关系,同时规定租赁员工的身份、出租时间、应遵守的规则、租金数额及交付方式等。
⑷、租赁公司与租赁员工签定合同,申明有关其工作的各项规定。
⑸、在租赁期间,人才服务机构或租赁公司、用人单位及被租赁员工按照相关合约,履行义务,享受权利。
⑹、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和人才服务机构、租赁公司续订或解除租赁合同。如果解除一切合约,租赁员工回到人才服务机构或租赁公司,由人才服务机构或租赁公司根据约定,另行租赁,或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网上申请
附:人才租赁意向书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3-84188919、84162297
传 真:0513-84162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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